跨专业法学研究生面临就业歧视
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:2007-5-3 12:02:42
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 吴仕春
跨专业法学研究生是指本科阶段为非法学专业、研究生阶段考入法学专业学习的研究生。这里还不包括在国家设置的、只能由非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的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。目前一些地方法院、检察院系统在录用人员时提出了明确的限制:本院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(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)。
法律职业需要专业化,这一点笔者并不反对,但是法律就其本身来讲,却是一门非常世俗的学问。美国的大学在本科根本不设置法学专业,只有在研究生阶段才有法学院。所有进入法学院学习的学生,均是在别的专业经过本科学习后考取的,而这并没影响到美国法律职业专业化的构建。
同时,这种限制也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。根据我国法官法第九条和检察官法第十条的规定,在我国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,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、具有中国国籍、年满23岁、拥护宪法及身体健康的公民,都具有担任法官及检察官的资格。其中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,目前表现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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